原告孙中和诉李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8-28 10:39:4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洁:
本院受理原告孙中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11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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