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岳云峰诉张宏图、夏学军、第三人张宏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9-13 16:02:1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宏图:
本院受理原告岳云峰诉你与夏学军、第三人张宏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承办庭室:民二庭
承办人:刘伯强
电话:0374-8351096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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