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巧、丁松锋、王帅锋、禹州市昊冉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艾艳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9-17 10:43:18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昊冉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艾艳宁: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巧、丁松锋、王帅锋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10时在许昌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 年 九 月 十七 日
承办法庭:禹州市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 编:461670
承办法官:康志军
手机:185*****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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