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伟丽诉郝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9-10 08:25:4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郝艳丽:
本院受理原告赵伟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78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6日上午9:00在禹州市人民法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十日
联系电话:0374-8355677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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