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俊钱诉禹州市大鸿寨卧佛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9-27 17:54:0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大鸿寨卧佛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俊钱诉你旅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8日下午15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 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0374-8351099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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