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楚浩诉禹州市瑞龙汽贸有限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9-29 16:40:2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瑞龙汽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楚浩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81民初1735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原告赵楚浩撤回起诉。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 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0374-8351099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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