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冀春立诉赵自强、顾松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8-27 11:41:14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赵自强、顾松杰:
本院受理原告冀春立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承办庭室:民三庭 承办人:程建然
电话:0374-8351009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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