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会作诉赵绍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5 11:44:24
公 告
赵绍广:
本院受理原告李会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2018年12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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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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