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女,生于1975年11月12日,汉族,河南省禹州市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1995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梁北女子法庭庭长,二级法官。
2008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报》大篇幅报道了禹州市人民法院梁北法庭维护妇女权益的做法。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许昌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亚,许昌市委副书记石克生等领导先后专程到该庭视察,对该庭维护妇女权益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庭长李华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女法官”,该庭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和集体二等功各一次。今年3月份,李华所在的梁北法庭又先后荣获了河南省“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和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近年来,李华带领全庭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把便民、爱民、为民的思想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用女法官特有的温情谱写了一曲铿锵的妇女维权之歌,用爱心和公心传承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2008年3月8日,在李华的倡导下,全国法院系统首个“半边天家园”妇女维权中心在禹州市人民法院梁北女子法庭正式挂牌成立。为使诉讼期间无家可归的妇女有个暂时的安居场所,李华和维权中心的干警们专门腾出两间房子,购买了床铺、被褥和洗漱等生活用品,并为她们提供免费的食宿服务。同时为每位受害妇女都建立起档案,对其实行“四免”服务,即对赡养、离婚案件中经济困难的妇女减免诉讼费用;为无处栖身、流落街头的受害妇女免费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和生活保障;为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妇女免费联系法律援助律师参加代理或辩护;免费为无生活经济来源的受害妇女联系工作岗位,帮助她们向民政部门申请困难救助。
李华和维权中心的同志们一道,每季度都邀请妇联、民政、计生、工会、劳动就业、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订妇女维权措施。截止2009年12月31日,李华和“半边天家园”妇女维权中心的干警们一道,共为175名妇女提供了维权服务,共减免女性当事人应缴纳的诉讼费用2.83万元,为26名受害妇女提供了免费食宿服务,为37名妇女联系到了就业岗位,协助42名生活困难的妇女申请到了低保补助,并依法严厉制裁了72名侵犯妇女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