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蔡利娟诉樊彩玲、张宏图及第三人岳云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10-22 15:33:1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樊彩玲、张宏图:
本院受理原告蔡利娟诉你们二人及第三人岳云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豫1081民初366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12月26日上午九时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金融庭 康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61297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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