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包晓丽、包玉冰:
本院受理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被告崔胜辉、姜永涛、赵会霞、马志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81民初4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禹州市人民法院金融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庭:禹州市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 编:461670
承办法官:曹会娟
电话:0374-836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