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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禹州市汇宇食品有限公司、刘宗泽、禹州市福瑞养殖有限公司、侯岗、禹州市新福源养殖有限公司、李太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10-26 11:18:1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汇宇食品有限公司、刘宗泽、禹州市福瑞养殖有限公司、禹州市新福源养殖有限公司、李太岭: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禹州市汇宇食品有限公司、刘宗泽、禹州市福瑞养殖有限公司、侯岗、禹州市新福源养殖有限公司、李太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禹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八 年 十 月 二十六 日

    承办法庭:禹州市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    编:461670

    承办法官:付攀

    电话:0374-8351081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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