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冉红卫:
本院受理原告乔伟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81初3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被告冉红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乔伟峰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1日起按年利率6%算至实际付款时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鸿畅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