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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唯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连永恒、冀怀申、殷鸿展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10-31 10:45:2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连永恒: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唯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连永恒、冀怀申、殷鸿展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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