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慧娟诉孙红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10-20 16:51:2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孙红举:
本院受理原告徐慧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78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6日上午9时在禹州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电话:0374-8355677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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