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亚男诉胡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10-29 16:55:3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胡冰:
本院受理原告苏亚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成员告知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承办庭室:民三庭
承办人:胡俊生
联系方式:0374-8355677或185*****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
豫公网安备 4110810200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