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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法院执行干警冒雨千里执结“骨头案”

  发布时间:2009-04-27 16:19:42


近日,禹州市法院执行庭的干警们不辞劳苦,冒雨跨越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行程近二千公里,成功执结一起“骨头案”,在当地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家住禹州市的赵某诉江苏籍的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禹州市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李某仅偿还少量欠款,余款16余万元却拒不归还,并乘法院执行人员允许其在家筹备欠款时躲逃至山东腾州,致使该案长期无法执行。72日,执行干警们得知李某在山东的具体情况后,于当晚启程异地强制执行。途中,起初是酷热难耐,接着是大雨倾盆,由于乘坐的车辆不时漏雨,干警们本来大汗淋漓,不一会儿又都变成了落汤鸡,加之路上不时堵车等种种原因,一千多公里的路程竟走了十五、六个小时。到达山东腾州后,干警们不顾疲劳,便冒雨现地侦查地形、制定执行方案,经过周密的计划和准备后,在当地法院执行干警的配合下,于次日上午终于将李某成功控制。询问中,被执行人李某百般抵赖,其家人也设置种种障碍企图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们在对李某进行说服教育的同时,又利用法律的威慑力强制李某必须履行义务。经过整整十一个小时的工作,李某最终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从而使这一“骨头案”得以成功执结。

当地近百名群众目睹了该案的执行过程后,对禹州市法院干警冒雨千里执行的行为交口称赞。山东滕州电视台以“河南山东两地执行法官真情联手巧执行”为题,进行了专题报道,收到社会各界的一直好评。

责任编辑:李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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