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洪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10-20 16:19:2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石光谦、郭丛:
本院受理原告杨洪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21日上午9:00在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
豫公网安备 4110810200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