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绍龙诉焦一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11-13 15:57:54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焦一鸣:
本院受理原告刘绍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81民初1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刘伯强
电话:0374-8351096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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