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代权诉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10-11 15:27:1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代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Ο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承办庭室:禹州市法院民二庭
联系电话:8351776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
豫公网安备 4110810200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