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阳亚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禹州市兴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11-28 17:12:0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兴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亚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81民初46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Ο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方式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0374-8351092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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