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朱云亭申请恢复执行王河正、王何明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12-06 15:40:1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河正、王何明:
申请执行人朱云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禹民一初字第2846号民事调解,申请恢复执行你们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81执恢3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承办单位:执行局 承办法官:曹法官
电话:0374—8369011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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