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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巴兵兵、马晓冰、巴自鸿、马珍、巴晓东、王春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12-11 16:54:3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巴兵兵、马晓冰: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巴兵兵、马晓冰、巴自鸿、马珍、巴晓东、王春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禹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八 年 十二 月十一 日




承办法庭:禹州市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    编:461670
法官助理:罗小乐
电话:0374-8361692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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