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赔偿人借不到钱给付叔父医药费,侄子一怒之下拔刀将对方扎伤,结果讨要医药费不成反被判刑,终落莫及的追悔。这是1月26日禹州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
李某家住禹州市朱阁乡某村。去年4月28日,邻村杨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李某的叔叔撞伤住院治疗。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杨某赔偿对方医药费13500元。经亲朋好友多方筹集,杨某给付6000元后,余款7500元一直未能偿还,李某曾多次打电话要求其支付叔父的后续医药费,杨某均表示原意赔偿,但自己确实家庭困难,以暂时无钱为由请求推迟偿还。一次次电话讨要未果后,无计可施的李某三番五次把杨某拦堵在家门口,均因其家里也确实没有值钱的东西,一次次不得不空手而归。
2009年4月30日,心情迫切的李某再次来到杨某家中索要医药费,杨某仍表示无力支付。一番激烈的争吵后,杨某同意去一个朋友家里挤点钱,李某强按下心中的怒火没有发作。于是,二人乘坐出租车来到禹州市朱阁乡,不料杨某朋友因生意亏损无力周转资金。见拿到医药费的希望化为泡影,本来就憋了一肚子气的李某越想越冒火,一怒之下,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狠狠地朝杨某背部刺去。丝毫没有防备的杨某来不及反抗,当场被连轧十余刀,后经鉴定已构成轻伤。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被告人李某曾于2000年5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5年5月刑满释放,属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杨某各种费用共计4717.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