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前远诉刘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12-18 16:42:04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宫:
本院受理原告王前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6日上午9:00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99 承办人:齐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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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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