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俊岭诉米合生、禹州市火龙供销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12-10 16:07:3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米合生:
本院受理原告朱俊岭诉你及禹州市火龙供销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判决书送达后,被告禹州市火龙供销合作社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禹州市火龙供销合作社的上诉状,其上诉请求为:一、撤销禹州市人民法院(2018)豫1081民初4760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不对被上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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