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千秋机械有限公司、禹州市永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禹州市卓越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禹州市俊杰泵业有限公司、杨占伟、段俊彩、韩书庭、杨银汁: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锦信水泥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81民初26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公告在禹州市法院网法院公告栏中同时登载
承办法庭:民一庭 承办法官:马会娟
办公电话:0374-8351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