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雪萍诉张红照、张建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12-24 09:15:3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红照、张建业:
本院受理原告王雪萍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豫1081民初25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王雪萍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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