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省三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禹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8日上午9:00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92 承办人:靳炳奎
本公告同时在禹州市人民法院网登载
汇票号码1810404795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