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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鑫达物资有限公司诉禹州市华强煤业有限公司和马守营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

发布时间:2019-01-03 09:30:2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华强煤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县鑫达物资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和马守营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许昌县鑫达物资有限公司2018年月21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85

责任编辑:吕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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