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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蔡利娟诉被告樊彩玲、张宏图二人及第三人岳云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1 11:57:18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樊彩玲、张宏图:

本院受理原告蔡利娟诉你们二人及第三人岳云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豫1081民初3664号),2018年12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第三人岳云峰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 十一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金融庭  康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61297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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