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蔡利娟诉被告樊彩玲、张宏图二人及第三人岳云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1 11:57:18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樊彩玲、张宏图:
本院受理原告蔡利娟诉你们二人及第三人岳云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豫1081民初3664号),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第三人岳云峰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 年 一 月 十一 日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金融庭 康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61297
责任编辑:s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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