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记者从禹州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禹州市张得乡的郑某、刘某等8人在为郑某过生日聚会时,将宾馆收银员强奸,虎年春节前受到法律的严惩。
郑某、刘某等8人均系禹州市张得乡人。2009年10月31日晚,为了庆祝郑某19岁生日,8人相约来到禹州市某宾馆聚餐。郑某“突发奇想”,对在该宾馆做厨师的刘某说:“一楼吧台那个姓宋的女收银员长得很漂亮,让她上来活跃活跃气氛。”刘某以修理电脑为名,将宋某骗入房间。郑某等人开始对宋某动手动脚,宋某趁他们不备夺门而出。当晚11时许,宋某去其他房间修理电脑路过这伙人住的房间时,被郑某等人强行拉进房间。这伙人一拥而上,对其进行猥亵、强奸。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被告人刘某等人的强制猥亵行为致使受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使郑某强奸行为能顺利完成,并放任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系共同犯罪;且被告人郑某起主要作用,系共同犯罪的主犯。该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9年,分别判处其他人4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