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钦旭诉杨国平、杨向上、禹州市金辉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1-23 17:40:4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国平、杨向上、禹州市金辉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冀钦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81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 年 一 月 二 十 三日
承办庭室:民二庭
电话:0374-8351096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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