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冯小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素霞诉被告彭彩霞、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81民初5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方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张继先
联系电话:185***** 03748356799
原告王素霞诉被告冯小飞、彭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