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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农家山羊由偷变抢获刑16年

  发布时间:2010-03-01 09:55:57


 不同地区的三人结成团伙,以农户饲养的山羊为目标,长期流窜于禹州市及周边乡镇疯狂作案,牟取不义之财以供挥霍,最终落入法网。这是禹州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特殊抢劫盗窃案。
   何某系郏县冢头镇人,20078月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仍不务正业,好逸恶劳,总妄图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琢磨着发财的“捷径”。他后来结识了禹州市张得乡的王某、长葛市后河镇的赵某,三人很快混在一起。后来何某再次萌生盗窃念头,提议禹州市周边乡镇喂养山羊的农户多,偷山羊来钱快。三人一拍即合。随后,三人很快付诸行动。20081124日晚,何某伙同其余二人,驾驶一辆厢式货车,携带撬杠、管钳、手电筒、卡钳、小刀等工具,趁着夜色窜至禹州市梁北镇董村任某家,撬开院门,用管钳铰断羊圈门锁链时被发现。这伙人持械将发现者一顿殴打后,抢劫山羊12只,经鉴定价值5800元。
   200811月至去年4月,三人昼伏夜出,驾驶三轮车、农用车、厢式货车,携带作案工具,采取凿墙挖洞、翻墙入院等手段疯狂作案。短短6个月,三人流窜于郏县冢头镇、长葛市后河镇、禹州市梁北镇等地先后作案35起,盗窃山羊103只,低价变卖后合伙分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6087元。频繁的失窃,闹得周边养羊户人心惶惶,给群众带来极大的不安全感。
   2009511日,在惶惶不可终日中度过了1个月的何某决定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在入户盗窃中使用暴力殴打被害人强行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采用秘密手段盗窃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且属5年内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该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4000元。王某、赵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2年。

责任编辑: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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