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冀春立诉赵自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1-17 11:29:5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赵自强:
本院受理原告冀春立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81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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