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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开庭、检察长支持公诉

“大阵容”审判涉黑大案

发布时间:2019-02-12 09:11:42


2月1日,禹州市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宋某亭等人涉黑一案,3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禹州市浅井镇浅井村原村主任宋某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九年零七个月不等。1月21日,该院院长李红伟作为审判长,主持审理了此案。
    据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许昌市两级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人数最多、辩护人人数最多、参与庭审活动人员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件,也是2019年禹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为更好地发挥法院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该院实行院长带头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庭前,李红伟认真阅卷,熟悉案情,制订了庭审计划。
    1月21日,李红伟坐在审判长位置上,敲响法槌。在公诉人席位上,禹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侯华生、副检察长朱文峰等5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9年至2017年,以宋某亭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进行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活动,滋扰企业、欺压群众,非法敛财9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期间,李红伟引导控辩双方紧紧围绕公诉意见,充分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庭审程序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证据,各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适用法律问题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大部分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
    1月23日14时左右,经过两天半的开庭审理,李红伟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在旁听席上,社会各界人士及被告人家属共计100余人参与了旁听。
   “为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庭审的顺利进行,合议庭多次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解决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问题;为20名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刑事辩护全覆盖;严格遵照法庭调查规程,实现庭审实质化。禹州市法院调用警力108人、警车19辆,做好医疗急救、技术支持等各项保障工作。”李红伟说。
    日前,河南法制报记者从禹州市法院获悉,该案部分被告人接到一审判决书后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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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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