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汇宇食品有限公司、刘宗泽、禹州市新福源养殖有限公司、李太岭: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禹州市福瑞养殖有限公司、侯岗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81民初3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禹州市人民法院金融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