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2月11日上午,告别春节假期的第一天,禹州市法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
会上,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红钧对201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将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的设想向院党组进行了汇报。
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红伟对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出了七项要求:一是要准确把握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创建工作是提升干警综合素质,推进整体工作水平,凝心聚力促发展的根本点。二是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是近期全院的中心工作,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三是要统筹安排,创建工作要与法院工作实际相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四是要人人参与,创建工作事关全院大局,是全体干警的共同责任,大家要勇于担当,全力以赴。五是要相互协作,创建工作是涉及全院各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完成各项测评指标的要求。六是要形式多样,充分利用各种文体活动设施,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满足干警精神文化需求。七是要明确责任分工,根据测评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和具体措施,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
李红伟院长强调,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既是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也关系到干警自身荣誉和切身利益,全院干警要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载体,做到凝聚力进一步提升,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办公环境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使全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