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国超诉姜占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2-21 16:54:3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姜占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姜国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81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承 办 人:孟德坡。
办案庭室:民三庭。
联系电话:8355677。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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