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赵自现、李志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诉汪玉珍、禹州市天成电器有限公司、任才永、唐丽阳、你们、任建华、许昌龙祥发制品有限公司、孙建林、苗书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承办法庭:禹州市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 编:46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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