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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杨诉连慧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2-27 17:22:2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连慧君:

    本院受理原告刘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81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Ο一九 年 二 月 一 日

    承办庭室:禹州市法院民二庭

    电话:8351776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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