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禹大饲料有限公司、刘雷、李小培、刘宗泽、闵玉佳: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诉禹州市汇宇食品有限公司、禹州市吴氏瓷业有限公司、你们、吴健、赵艮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承办法庭:禹州市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 编:46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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