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陶春花诉连慧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3-04 16:00:5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连慧君:
本院受理原告陶春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5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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