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朵诉王国有、方淑敏及第三人王国有、方淑敏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2-27 16:02:2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国有、方淑敏:
本院受理原告崔朵诉你们二人及第三人王国有、方淑敏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豫1081民初4737号),于2019年2月1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原告崔朵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承办法庭:禹州市人民法院金融庭
承办法官:曹法官
邮 编:461670
联系电话:0374-8361692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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