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俊霞、牛艳丽诉禹州万福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万海成、孙月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3-06 10:45:48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万福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万海成、孙月敏:
本院受理原告魏俊霞、牛艳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被告河南宏博食品有限公司、党伟锋就(2018)豫1081民初348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Ο一九年三月六日
联系方式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0374-8351026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法院公告栏中登载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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