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韩贝贝、葛娜: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沃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9日上午10:30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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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靳炳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