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邱友海、康会霞、赵新敏、康改霞、康朝阳、陈红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3-10 15:31:08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康朝阳、陈红晓: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被告邱友海、康会霞、赵新敏、康改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81民初65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禹州市人民法院金融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 年 三 月 十 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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