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金辉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本勋诉被告李结锋及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一日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张继先
联系电话:185***** 185185*****
原告张本勋诉被告李结锋、禹州市金辉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