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义昌诉白浩燕、河南鑫昌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4-08 09:57:1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白浩燕、河南鑫昌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义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2019年6月27日上午9:00在本院民一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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